罗丹律师亲办案例
因租客吸烟行为引发火灾,罗丹律师助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来源:罗丹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5
浏览量:1197

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外打拼,在外打拼不可避免的就是要租房,当因房客的意外行为,导致周围建筑发生火灾,致使伤亡,房东被起诉判刑,需要怎么办?对于这类型的消防事故,作为房东,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本案件中,当事人在罗丹律师的认真辩护下,最终帮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下面我们和本案件负责人罗丹律师来看本案的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邵某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 个体经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罗丹,浙江泽大津师事务所律师。

检察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概述:

2018年4月7日10时50分许,杭州市萧山区某有限公司三楼仓库发生火灾,造成该公司员工王某某、周某某死亡,厂房、原料损毁.经查,被不起诉人邵某某从萧区党湾镇某村租用集体土地后盖建厂房,上述厂房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朱某某从被不起诉人邵某某处租用其中一幢厂房后用于经营杭州某有限公司,在公司经营期间,朱某某作为杭州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消防责任人,在消防日常检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

经认定,厂房、原料损失共计93886元. 上述事实,有被不起诉人邵某某的供述、同案人员朱某某的供述、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接受证据清单、租赁合同、土地征用协议、调解协议书、谅解书、 营业执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 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证明、价 格认定结论书、火灾事故认定书、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DNA 鉴 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裁定结果】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国江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律师解析】

罗丹律师认为:

1、本案的难点在于:

后果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被告人希望作不起诉决定。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要争取不起诉决定,只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才有可能,但因本案造成死亡人数为两人,给争取不起诉决定带来了较大难度。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犯消防责任事故罪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不满三人的,属于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只有找出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才可以争取不起诉决定。

2、本案的突破点在于:

本案虽邵某某对于消防事故负有责任,然毕竟系过失犯罪,经查明,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系因吸烟人员吸烟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吸烟人员涉嫌失火罪,应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相对而言,被告人作为房东方,并不直接管理仓库,对此次火灾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且案发后租客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已将事故对死者家属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故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得到了检察院的采纳。

3、本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是:

辩护律师就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等情节提出辩护意见,并被检察院采纳,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结语】

在本案中,经罗丹律师对案件的仔细研究和认真辩证,分析出火灾厂房原本就不符合消防法规,且在消防局多次的通知整改下,厂房负责人朱某某拒绝整改;导致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是租客的吸烟行为,当事人作为房东并不知情,因此,本案件虽然后果严重,但是鉴于当事人邵某某的犯罪行为并不是最主要的,最终法院采纳了罗丹律师的辩证意见,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减少损失。这类火灾事故,伤亡较严重,如果被判刑,处罚也较为严重,遇到这类型案件时,不妨咨询专业的罗丹律师。

以上内容由罗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罗丹律师咨询。
罗丹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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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丹
  • 执业律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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